打借条欠条用借贷宝 避免出借还款争议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2022年10月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与被告是姐弟关系,二人多次金钱往来后,补了一张2.5万欠条,但对于这笔欠款,双方各有说辞。
原告姐姐表述欠条写明“以前全部清账,现欠贰万伍仟圆”,已有事实认定这就是欠款,现要求弟弟偿还2.5万元及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的利息。被告弟弟辩称2.5万元不是欠款,只是基于亲属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的相互帮助,欠条是为缓解双方家庭矛盾的无奈之举,并且自己的妻儿分别给姐姐转过账,已清偿债务。
经双方举证、质证,法院认为:弟弟辩称,出具欠条前,其妻子通过微信向姐姐转账三笔合计2.5万元,已偿清案涉欠款2.5万元。但弟弟于2021年1月12日向姐姐出具的欠条记载内容“以前全部清账,现欠贰万伍仟圆”显示,截至当日,弟弟尚欠姐姐2.5万元。不能排除以下可能性:弟弟出具欠条前,所欠姐姐的债务金额高于2.5万元,当日及之前弟弟虽已部分清偿,但仍欠2.5万元。
此外,弟弟辩称欠条是在债务已清偿后违背真实意思所出具,违背正常交易逻辑,且弟弟未提供有力证明。
弟弟出具欠条后,其子向姐姐转账3000元,弟弟称该笔转账为代其还款,姐姐否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因弟弟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转账用途目的,故无法认定该笔转账为还款。
2022年10月,绥中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弟弟须向姐姐偿还2.5万元本金,因欠条未约定利息,故对姐姐主张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逾期还款日应认定为起诉之日,逾期利率依法执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弟弟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进行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亲友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钱款往来频繁,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梳理清楚。借钱打借条,欠钱打欠条,可避免钱款往来定义不清。本案中姐姐能胜诉,欠条起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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