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信托5亿青海省投项目陷困局:逾期近7个月,还款方案难产!投资人拟自行召开发布会
中泰信托5亿元青海项目逾期一事有了新动态。
12月10日,有消息称,传出逾期7个月后,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恒泰18号”)的112名投资人共同宣布将于12月23日在上海自行召开媒体发布会。
据悉,这112位投资人自2017年5月12日陆续投资认购了中泰信托发行的“恒泰18号”。
12月10日,中泰信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除了采取司法救济措施、与融资方青海省投及其股东和上级机构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主动沟通并派员至现场与融资方加强沟通进行催收之外,中泰信托还安排团队与投资者代表等一起与融资方的董事长等进行直接沟通,并设立处置小组。
“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包括民事刑事等司法措施,清收债权。”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涉及159名投资者
记者获得的一份推介材料显示,“恒泰18号”总规模5亿元,分期发行,各期期限均为24个月。该项目的融资方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海省投”)。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青海省投持有的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29%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及青投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统称“标的股权收益权”),青海省投将资金用于调整企业债务结构。信托期限届满,由青海省投溢价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
记者注意到,5月9日,中泰信托发布了该产品的延期公告,称当前该信托财产专户内现金不足以支付5月11日到期的第一期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决定对该产品延期至2020年5月12日。
中泰信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中泰信托于2017年发行了恒泰18号,青海省投提供融资48040万元,涉及159名投资者。而青海省投则是青海省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
天眼查信息显示,青海省投的股东为青海省国资委(58.4%)、西部矿业(20.36%)、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3.41%)、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83%)。
清收债权仍在进行
记者从投资人方面了解到,中泰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在逾期的7个月里未能代表信托受益人利益和融资人青海省投达成切实有效的还款方案。
那么,中泰信托方面是否有作出努力呢?将如何面对来自投资者的质疑?
12月10日,中泰信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此前除了采取司法救济措施、与融资方青海省投及其股东和上级机构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主动沟通并派员至现场与融资方加强沟通进行催收之外,中泰信托还安排团队与投资者代表等一起与融资方的董事长等进行直接沟通,并设立处置小组。
“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包括民事刑事等司法措施,清收债权。”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而对于媒体报道的投资者召开媒体发布会的计划,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支持投资者依法通过各种渠道发表声音、行使权利。中泰信托在文件准备等方面都可提供支持。
“中泰信托正在准备相关处置方案,拟提交受益人大会审议。但仍有个别受益人对上述方案表示不满,作为受托人仍需克服困难、与上述受益人进一步沟通,争取其认同,以便尽快推进上述方案定稿,提交受益人大会,尽早实现项目兑付。”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
该负责人称,待处置方案获得上述个别受益人的认同后,中泰信托将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尽快组织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该项方案,并适时披露相关信息。
债务问题陆续暴露
“青海省投成立了债委会,第一次会议已在6月末召开。近半年过去了,第二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仍无相关信息。此前,中泰提交的债务化解方案建议等也一直没有得到明确反馈。”上述中泰信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相关媒体报道,作为融资人,青海省投曾向多家信托公司发起融资,光大信托、中泰信托等信托公司均为此成立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自2017年开始,青海省投陆续暴露出债务问题。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下旬,青海省投被曝出美元债和PPN利息违约,之后伴随利息的支付,警报解除,但市场对其动态依然较为关注。
上述中泰信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青海省投众多的信托债权人中,全部面向自然人投资者募集的信托并不占多数。据统计,在青海省投79亿元的信托债务中,实际向个人直接募集的集合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合计规模不超过22亿元,占总信托债务的比例不到30%,占青海省投总债务不到5%。
而中泰信托则再次呼吁债委会能积极履职,拿出可行的处置方案,再次呼吁青海省政府、青海省投能倾听包括恒泰18号及其他信托公司投资者们的心声,对涉外债务和涉众债务能同等对待。“此前在国内涉众债务等无法按期兑付甚至无处置方案的时候,对美元债正常付息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
“中泰信托也有意愿配合政府法治化、市场化地化解风险,只有利用各方的资源,多举并措,才能形成合力,早日解决债务,最终真正维护社会公义和稳定。”上述负责人表示。
受托人、投资者各担各的责
对于爆雷的项目,从投资者角度看,无疑非常关注何时能拿回本息。
而从信托公司角度,考虑到“违约”可能带来的声誉影响,往往也存在对一些风险产品进行隐性刚兑的情况。有业内人士也指出,一家信托公司若出现风险产品且持续未兑付,就很难发行新产品继续募资了。
不过,信托业内人士李华(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事实上,打破刚兑的情况在信托业内早已出现,只不过受到较少关注。在一些情况下,对于违约项目,信托公司与投资者方面也会选择私下签订相关协议协调解决。
中泰信托方面告诉记者,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中泰信托与投资者的目标始终是一致的,公司坚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托法律文件约定,积极、审慎履行受托人职责,维护和保障投资者利益。
事实上,这两年对中泰信托来说,可谓是“多事之秋”。因实控人不明、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屡收罚单、项目逾期,中泰信托自身发展也备受关注。
“也希望投资者能理性地面对宏观环境变化、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短暂波动、理解去杠杆、供给侧改革的举措。”中泰信托方面表示,根据资管行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该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该投资者承担的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国际金融报记者 吴林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