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美药业引国资协同共赢 长期受益于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是国家深化“健康中国”战略的关键之年。作为医药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药品流通行业正加速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呈现出越来越强的马太效应。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医药供应链加速推进资源协同以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创美药业(2289.HK)作为华南地区龙头民营医药分销商之一,也在积极向多方寻求战略合作与资源互补,有望长期受益于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引入国资股东,积极优化股权结构
9月底,创美药业发布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姚创龙先生与第二大股东江中医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及集团行政总裁姚创龙先生将其所持公司合计占公司总股本9%的股份转让给江中医商。据悉,江中医商于2022年初已获取了创美药业26.9%的股权。所以,于本次收购事项完成之后,江中医商将以合计35.9%的股份成为创美药业的第一大股东。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江中医商是一家江西省国有企业,其20.5%的股份由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另有20.5%的股份由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实控人为具有国资背景的港股上市公司华润医药)。可见,待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创美药业的股权结构将得到优化,将利于其引进更多的战略资源,助力长远稳定发展并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后,创美药业的原第一大股东姚创龙先生仍将持有公司31.97%股权,且根据公告,江中医商将继续从事创美的业务,并继续雇用创美的运营和行政雇员,料此次收购亦不改创美的长期发展战略及管理团队的稳定。另一方面,此举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江中医商对创美业务布局及发展前景的认可。
区域龙头地位持续稳固,多方位赋能长远发展
业务领域,创美药业主要向下游分销商和零售终端分销药品,同时也向供应商提供有关营销策略的咨询服务及有关信息服务;江中医商主要开展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食品、消毒设备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业务,双方的业务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与战略协同价值。于2022年4月,双方就签订了框架销售合同和框架采购协议,有条件地商定相互供应各自作为主要分销商而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食品。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创美药业与江中医商的优势资源将能够进一步协同深化,充分发挥“1+1>2”作用。
深耕行业多年,创美药业的业务范围已全面覆盖广东地区,辐射到闽、桂、琼等周边省市,拥有广州、佛山、汕头、珠海、惠州五个现代化医药配送中心,并通过专业的物流团队以及先进的物流解决方案实现高效配送,建立起华南地区的非招标市场领先优势。于2022年6月底,公司的分销网络覆盖11,463名客户,其中601名为分销商,7,211名为零售药店,3,651名为医院、诊所、卫生站及其他。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202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创美药业在“2021年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0位排序”中位居37位,作为一家民营医药分销商,这一成绩实属难得。随着国资股东的引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持续提升,龙头优势亦将不断强化,有助于其充分于行业长期高质量发展。
业务拓展方面,凭借优异的软硬件条件,创美药业在全面满足自身药品品类及数量快速增长对仓储的需求同时,利用剩余仓储空间和物流配送能力,积极拓展第三方医药物流委托业务,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于2022年6月底,公司与厂家、商业分销及连锁药店等近100家客户达成第三方医药物流委托业务及其他仓储或运输等增值服务合作。同时,公司还把握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通过电商平台实现服务赋能,持续注入业绩增量。
医药行业近年来承压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影响,药品流通行业当属其中韧性最强的细分领域之一。随着国家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受重视程度提升,药品流通行业势必迎来发展新契机,股权优化后的创美药业竞争力已然更进一步,静待其龙头优势及与大股东协同优势的释放。
- 创美药业(0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