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凑上612万诉讼费 董事长:买卖不破租赁 我们不会搬走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王平安)讯,此前,所有权归贾跃亭旗下的乐融大厦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三中院)裁定查封、拍卖、变卖,今年5月,三中院要求在乐融大厦办公的乐视网腾退房屋,以执行拍卖。若腾退房屋,乐视网将面临无家可归。
“这是我们合法租赁的场地,买卖不破租赁,我们不会搬走的。”11月7日,乐视网董事长刘延峰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
刘延峰所述的“买卖不破租赁”源自《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过,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还需满足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否在房屋转让之前,以及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持续占有。
对此,刘延峰表示,“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们一直履行着租约,这几年一直在这里办公,从来没有换办公地点,这栋楼就算拍卖了,我们也是有权利在乐融大厦里办公呀!要相信法律,不会搬走的,我们有信心。”
(乐视网与宏城鑫泰签订的租赁协议)
根据刘延峰展示的乐视网与北京宏城鑫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宏城鑫泰)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确立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而宏城鑫泰为乐视控股旗下企业,乐视控股的实控人为贾跃亭。
不过,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成立还有待认定。
根据乐视网公告,今年5月三中院要求乐视网腾退房屋后,乐视网向三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中止从乐融大厦清退乐视网的行为,确定乐视网作为合法承租人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继续承租,直至原租赁协议到期终止,但三中院驳回了乐视网的执行异议。
随后,乐视网在7月份向三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诉讼,对于乐视网提出的诉讼,三中院要求公司于 11 月 7 日前缴纳诉讼费612 万,否则视为公司撤诉。
“我们今天去交了612万元的诉讼费,我们必须交了诉讼费,才能打这场官司,如果不交就自动放弃,也就是今天前不交这612万的诉讼费,就意味着这事儿一点机会都没了,我们只能交,我们还会相信司法公正的。”刘延峰向记者展示了缴费通知单。
“根据三中院的裁定书,无论诉讼结果如果,这笔钱都必须由乐视网支付,我们提出过异议,三中院却给了我们一个2014年最高法给安徽人民法院的答复。”刘延峰称。
对于资金链极度紧绷的乐视网,612万不算小数目。刘延峰表示:“我们能怎么办?这笔钱对乐视网来说就是天文数字,我们砸锅卖铁呗,没有别的办法。”
关于乐视网现今的状况,刘延峰表示,大股东留下的问题仍需解决,乐视网的员工还在坚守,业务也在进行,但最关键的是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