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多部门介绍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谈及托育、住房、保险、女性公平就业……

国际金融报 2022-08-18 08:01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7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8月17日上午,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首要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介绍: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各方研究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对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显著效果。为此,《指导意见》重点围绕5个关键词下功夫,也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带动社会力量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积极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和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纾困政策。

国家卫健委:截至去年底我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2.03个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介绍:2019年以来,卫生健康委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各级各部门扎实有序开展托育服务工作。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构建。2019年、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托育服务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都增设了托育服务规定。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医疗卫生体系规划、国民健康规划等都对发展托育服务作出了部署,各地也将托育服务纳入本地“十四五”规划。教育部在本科和职业教育阶段增设托育相关专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国总工会推动用人单位发展托育服务等,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

二是标准规范体系有序完善。2019年以来,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保育指导大纲、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营养喂养指南、消防安全指南、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修订保育师等托育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工作,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三是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扩大。2020-2022年,国家卫健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2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超过50亿元,累计新增约20万个托位,推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深入医育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通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0-3岁儿童健康管理等,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服务。

截至2021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03个,与“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4.5个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指导意见》从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措施。相关部门将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建设,呵护好0-3岁婴幼儿这个最柔软的群体。

住建部:全国已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解决700万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介绍: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青年人是生育的主体,解决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有利于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安居乐业。

一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注重职住平衡。近两年,全国已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6万套(间),能够解决7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870万套(间),能够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

全国总工会:开展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洪莎介绍:近年来,各级工会不断探索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方式载体,聚焦青年职工婚恋、孩子课后无人看管难题,为职工提供“会聚良缘”婚恋交友、工会爱心托管等服务。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国总工会开展了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是新时期工会组织帮助职工解决托育难题的一项具体举措。

一方面,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已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以此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在托育模式上,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对于利用自有场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支持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推荐申报。在支持保障上,对推荐申报成功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联合组建全国爱心托育工作专家组,为各地提供公益讲座、辅导培训等,并参与用人单位托育服务指导工作。

另一方面,联合召开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推荐申报工作。同时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等。

国家医保局: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介绍: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基本保障。社会保障领域要“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保障,既要兼顾基金支撑能力,又要体现积极支持生育的方向。

二是均衡地区间待遇差距。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地方在法定产假之外新设了生育奖励假,整体看,各地假期时长不一、差异较大,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不相同,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引发攀比。

三是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实践证明,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影响男女公平就业,继而影响女性生育意愿,宜统筹考虑各方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生育支持体系。

来源 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 孙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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