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775万元!周渝民夫妻遭遇保险经纪人诈骗,投保人切记这些要点……
保险营销员诈骗案时有发生,原因通常是投保人轻易相信保险营销员,直接将现金交给营销员,或是转账给保险营销员,让后者代缴保费。
8月1日,一则周渝民夫妻买高额储蓄险被诈骗775万元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首位。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提防被骗?保险业务员成诈骗犯,保险公司有责任吗?
多名受访律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为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建议投保人首先要查验保险营销员的真假和诚信记录。也不要将现金直接交给保险营销员,不要轻易汇款至保险营销员指定的任何私人账户,而是通过办理银行代扣款的方式来缴纳保费。
同时,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在没有收到投保人的续期保费时,及时与投保人取得联系。
三年被骗775万元8月1日,中国台湾明星周渝民和妻子喻虹渊被曝遭诈骗,起因是他们买了1张6年期的高额储蓄险,承办的冯姓女保险经纪人(下称“冯某”)取得了喻虹渊的信任,陆续以巨额转账会被查税、可能被误认洗钱、预缴有优惠等理由,直接向喻虹渊收取现金,直到2021年,保险公司一再通知缺缴信息,喻虹渊才发现累计受骗3447多万台币(约合人民币775万元)。
事情要从四年前说起。喻虹渊在2018年向闺蜜冯某买了储蓄险。检警调查,这张6年期储蓄险保单以周渝民作为投保人与被保人,每期保费684万多台币(约合人民币153万元),原本签约时设定用账户自动扣款缴纳,然而冯某却在2019年要缴第2期保费前,向喻虹渊诓称,巨额转账缴款可能引起税务机关查税,也可能会被监管机构误认为“洗钱”,说服喻虹渊改以现金缴费。
喻虹渊因此分别在2019年5月、6月,分2次在银行门口把保费交给冯某;2020年4月,冯某先以保险公司通知要提前缴费为由,从喻虹渊手中拿走第3期现金保费,同年8月,冯某又称预缴第5、6期保费,期满可获得优惠折扣347万台币(约合人民币82万元)为由,亲自收走现金。
到了2021年,喻虹渊接到保险公司的催缴通知,冯某还继续骗称是公司账务系统出了问题,接着又收走第4 期保费。然而,喻虹渊还是不断收到催缴通知,直接询问保险公司才发现,竟然已经欠缴5年保费。冯某到案后坦承挪用保费,但否认欺诈,因保险公司人员证实并没有提前缴费的优惠制度,检察官调查后认定,冯某涉嫌先后5次骗取周渝民和喻虹渊保费,累计金额高达3447万台币(约合人民币775万元),以5个诈欺罪将冯某提起公诉。
数额巨大或判无期徒刑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欣博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如果该案发生在中国大陆,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本案周渝民夫妻被骗是保险经纪人诈骗,不同于保险代理人诈骗。二者诈骗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本应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利用自身的保险知识优势,促成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是受投保人之托,向投保人报告订立保险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保险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代理人在收取投保人的保费之后,不向保险公司缴纳,损害的是保险公司的财产权。司法裁判观点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是有效成立的,保险代理人侵占保费的,也视为投保人缴纳了保费,保险公司可向代理人追索保费。
保险经纪人诈骗,截留、侵占了投保人的保费,损害的是投保人而非保险公司的利益,投保人应向保险经纪人主张返还、赔偿。本案这种情况,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帮助被害人周渝民夫妻交纳保费的事由,骗取、截留、侵占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也有律师指出,依据中国台湾现行相关法规,关于诈骗罪的刑事量刑非常低,可能只有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与中国大陆还有所不同的是,一旦被定罪,诈骗犯还会背上巨额的赔偿金。
不使用现金或转账个人近年来,保险营销员诈骗案时有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诱因便是:投保人轻易相信保险营销员,直接将现金交给营销员,或是转账给保险营销员,让后者代缴保费。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博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周渝民夫妻被骗,主要原因就是对所谓的保险经纪人冯某过于信任,没有去核实保费是否转到保险公司的账上。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应该要谨慎管理好自己的保险账户。收到保费后,保险公司一般会给客户提供一个确认函。如果没收到确认函或者确认的信息,应该及时和保险公司进行核实,以免发生连续的经济损失。
有必要的情况下,投保人要核查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和其所在机构电话确认。比如在中国大陆,投保人只要根据保险营销员的姓名或工号,就可以进入保险公司或银保监会网站查询,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核实相关展业号是否存在,对应的姓名是否一致,对保险营销员的真实身份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解。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在没有收到投保人的续期保费时,应及时与投保人取得联系,核实投保人是否转错账,或者未缴纳续保保费的真实原因,无论是通过电话回访还是邮件,都应该对投保人进行提醒、追踪和确认。
康欣博士也强调,保险合同一般都约定转账支付保费,如果保险经纪人要求将保险费交付给自己,投保人要引起警觉。另外,保费是精算师精算出来的,不存在优惠这种情况,所以,投保人应该了解一些基本常识。
此外,现在保险公司在官微或客户端APP上面都有保单验真这个功能,保单号就像身份证号一样,投保人可以进行查验,了解自己的保单情况,尤其是保费缴付情况,对于逾期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还有催缴保费的信息,投保人应该注意及时查看,这些方式都可以及早发现异常。同时,投保人给付保险费之后,保险公司还应该提供发票或类似票据,证明保费给付情况。
北京市百瑞(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跃海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补充道,近年来,保险营销员诈骗时有发生,保险公司应承担起一定的责任,也在不断加强规范管理。但人性这个因素是不可控的,这成为保险公司“鉴别”有诈骗心理营销员的难点。
记者 罗葛妹
编辑 姚惠
责任编辑 孙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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