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山西信托房地产信托违约背后:疑似通过关联企业间接向开平富琳发放贷款
财联社(上海,记者 万佳丽)讯,近期,因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平富琳裕邦”)破产引发山西信托 “信远36号”和“信卓1号” 两款信托产品违约之后,山西信托以“信函”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向投资人提供了两套处置方案。
山西信托董事会秘书陈强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结果,将根据多数受益人的要求和意见,并结合项目处置进展,制定方案供受益人表决,时间将不晚于2019年11月底。
“我们之前提出的两种方案是供受益人选择的,并非强制受益人接受以房产兑付,不是个别媒体报道的不给投资人兑付收益,也不是还没建成的房子拿来给投资人摇号,不存在摇号一说,也不是像个别媒体报道的说项目方(开平富琳裕邦)是山西信托关联方、自己的公司”。
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股权结构显示山西信托是开平富琳裕邦的实控人?为何同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平富琳裕邦前后共计发了4款信托产品,总融资资金达十亿多?为何山西信托有多位公司高管担任该地产项目的法人或高管等角色?又为何最终开平富琳裕邦还是走上了破产重整之路?“信远36号”和“信卓1号”产品的投资者能如何拿回投资款?记者调查了解下来,找到了答案。
股权类房地产信托
有业内人士分析道,“信卓1号”产品结构中的股权“关联关系”并非我们通常说的“关联方”,而是信托公司发的股权类信托产品投资到房地产项目公司,如果发产品时就签了股权回购协议,那可能是“明股实债”的产品。而“信远36号”、“信远31号”和“信实53号”则可能是山西信托通过给开平富琳裕邦的关联公司山西沃德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从而间接向开平富琳裕邦输送流动性资金贷款的一类债权性质的信托产品。
然而陈强对此否认道,“明股实债”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词,我们没有在发产品的时候就和融资方签股权回购协议,也实际参与项目的管理,承担风险。
然而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卓1号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文件显示,根据开平卓开与富琳裕邦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开平卓开已与回购方山西裕邦签署《股权回购协议》,股权回购价款为52571万元,山西裕邦以其持有富琳裕邦的债权、自有资产和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并分别与开平卓开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用富琳裕邦合计52571万的房产转让给开平卓开,视为支付了股权回购价款。
上述业内人士还表示,“监管鼓励信托公司将债权性质的房地产信托项目向股权类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向转型,但股权项目需要信托公司实际参与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管理,项目收益高风险很大,大家还是更喜欢债权项目。所以行业内出现了一些表面上是股权其实产品设计完全是债权的信托项目,但这种项目交易结构复杂,很难准确的去定义”。
根据多个产品推介资料显示,信卓1号是指定用途和管理方式的股权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与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人事务,以下简称“山西卓融”)共同成立开平卓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平卓开),开平卓开再投资于开平富琳裕邦,用于该公司“开平新外滩”的项目开发。开平卓开委派董事担任开平富琳裕邦的法人和董事长,以保障信托计划资金安全。
天眼查显示,山西卓融的股东为山西信托(持股98%)和山西德源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卓融(1%)和山西信托(99%)为山西信托持有开平卓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平投资公司”)的股东,开平投资公司又持有富琳裕邦88.67%的股份。山西卓融法人兼董事长为山西信托财务总监雷淑俊,牛加强和张玉英同是山西卓融董事,牛加强也是富琳裕邦的法人。
业内人士分析,山西卓融应该是一家投资公司,是开平卓开这个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在开平富琳裕邦中执行日常事务,监控公司经营管理,属于股权类信托的一种风控方式方式。“派一些信托公司的高管进入项目公司,也是为了控制项目风险”。
这一点,在“信卓1号”产品的尽调报告中也有说明,“卓开公司(即开平投资公司)出资成为富琳裕邦股东后,我公司和卓融公司(即山西卓融)派遣董事和监事参加富琳裕邦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享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卓开公司委派第三方会计人员实施财务资金划拨监控和销售监管”。
山西沃德或为富琳裕邦关联方
“信远36号”信托产品先后发行了9期,期限为24个月,总规模5亿元,本应与2019年8月到期兑付,产品资金用于融资方山西沃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沃德公司”)补充经营活动现金流。产品担保方是开平富琳裕邦,另一担保方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裕邦”)以其拥有在建工程作为抵押保证,山西沃德公司法人庞秋菊为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多个线索显示,山西沃德很可能是开平富琳裕邦的关联方。
根据一份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表述“一审法院查明:原告原法定代表人庞永民与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庞永智及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庞秋菊系兄弟姊妹关系”。
而融资方山西沃德公司股东是运城友邦商贸有限公司4633万元,占股92.51%;股东庞秋菊375万元,占股7.49%。此外,山西沃德法人法定代表人庞秋菊。
也就是说,担保方山西裕邦公司法人庞永智、另一担保方开平富琳裕邦的现任总经理庞永民以及融资方山西沃德公司法人庞秋菊三者之间互为亲戚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山西沃德公司、山西裕邦公司和开平富琳裕邦之间是关联关系。某知情人士也曾对记者透露过,山西沃德公司与开平富琳裕邦是关联关系。
房地产行业长期以来都是信托资金的重要投资领域,但同时也是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最集中区域。2010年银监会曾颁发过《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禁止向开发商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禁止进行商品房预售回购以及将投资附回购形式的变相融资行为视同贷款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一直禁止向开发商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的支持,但有时信托公司会通过向地产公司的一些隐形关联方发放流贷支持,这在行业里也挺普遍的。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山西信托前后一共给开平富琳裕邦整个房地产项目发行过4款信托产品,其中“信实53号”融资1.4亿,“信远31号”融资1.3亿,均投到山西沃德公司,用于该公司补充经营活动现金流,这两款产品都已经到期兑付完了。而“信卓1号”和“信远36号”,分别融资3.96亿和5亿,却因为开平富琳裕邦的破产重整造成违约兑付。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信远36号”产品之前(2017年8月之前),贷款方山西沃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已经存在违约情况,同时在民间多次借贷,有多起诉讼缠身。
山西信托在2016年就给山西沃德做过融资,彼时融资方山西沃德就出现过违约情况。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民初50一审民事裁定书中显示,2016年前山西信托贷款给山西沃德公司,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8000万元,贷款方山西沃德违约偿还,后山西信托将此贷款转卖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有“信远36号”产品的投资者质疑,为何开平富琳裕邦公司在2016年已经出现违约以及发生多起诉讼纠纷的情况下,山西信托还要继续给这个项目发产品。业内人士认为,项目出现流动性紧张,如果不继续为其输血,那公司也是死掉,最后出现的情况就是像现在这样,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投资者只能等待破产重整执行,兑付遥遥无期。“还有一般信托公司倾向于给‘老客户’继续发行产品”。
破产重整与兑付
担保公司开平富琳裕邦无法将工程款支付给山西沃德公司,导致后者资金出现问题无法偿还投资人信托融资款,“信远36号”产品违约。而“信卓一号”资金最终投资于开平富琳裕邦,也因开平富琳裕邦的破产重整而发生逾期。
根据2018年10月20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开平富琳裕邦重整一案的公告显示,受理申请人宁文霞(开平富琳裕邦的小股东)对被申请人开平富琳裕邦的重整申请。
2018年9月20日,债权人以开平富琳裕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提出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7月,广东省江门开平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批准开平富琳裕邦重整计划。
某律师对记者表示,破产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是由法院协调公司的债权人确认各方债权后,再引入重整方逐渐帮助企业重新恢复造血功能。 “破产重整如果进行的好,可以帮已经经营不下去的企业注入活水,盘活生产流、资金流,让生产停滞的企业又重新转起来”。
2019年7月19日,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在《我院首例房地产破产重整案取得阶段性成果》中指出,自2017年以来,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一系列建设工程、劳资、民间借贷等债务纠纷,公司的银行账号、房屋、土地先后被全国各地多家法院查封和冻结,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最终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平富琳裕邦无争议债权表中,山西沃德公司以及山西信托也是债权人之一。此次开平富琳裕邦破产重整,公司资产如何处置,对山西信托兑付“信远36号”、“信卓1号”的投资款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开平法院[2018]0783判决书出具的债权表显示, 确认开平富琳公司欠山西沃德建筑公司4.67亿元,确认债权表第374、375、379、380、382项的债权人分别为庞秋菊3802万、山西信托公司3.4843亿、庞永智1.48亿、何日伟3530万、庞永民1928万元。
山西信托方面表示,富琳裕邦项目的重整,获得了开平市委市政府、开平市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经三次债权人委员会表决,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裁定,山西信托享有富琳裕邦的所有债权,按100%比例以房产抵债的方式进行清偿。将积极通过处置资产或其他方式,并根据处置进展和公司自身流动资金情况,及时、分批兑付受益人本金和收益。
陈强表示,我们这段时间经常去项目公司查看和了解破产执行进展,目前效果还挺好,破产重整后,富林裕邦新外滩项目已全面复工,7栋未完工楼座正在紧张施工中,已取得预售证的、正在销售的部分销售情况正常,基本达到预期。
“针对违约产品,山西信托目前提出了两种处置方案供受益人选择,一种是以抵债资产(房产)进行一次性分配收益权本金,收益视信托资产未来的处置情况进行分配;另一种是以现金受让受益人信托收益权的方式,分三年让受益人回本,收益视信托资产未来的处置情况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