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股份IPO排队中收警示函 单一产品营收占比超过九成

财联社 2019-10-15 19:14

财联社(合肥,记者 查道坤 刘梦然)讯,向证监会提交了招股书一年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斯达股份”)近日收到监管部门的反馈,在涉及规范性、信息披露以及财务会计资料等问题上,证监会反馈意见多达50个。

斯达股份于2018年10月向证监会提交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亿股,欲募集资金8.20亿元。

然而,今年7月斯达股份IPO排队途中,斯达股份收到证监会警示函。经查斯达股份在申请IPO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2015年对个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问题。

当时同时收到警示函的排队企业还有鲁华泓锦新材料、句容宁武、嘉曼服饰、上海之江生物、明冠新材料等拟IPO企业。其中句容宁武已在今年1月终止审查,之江生物则撤回了申请。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斯达股份的IPO之路困难较大。

境外多层股权架构

在证监会此次反馈意见中,公司股权相关问题是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包括境外多层股权架构的合理性、持股是否真实、香港斯达受让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等。

据招股书显示,斯达股份存在境外多层股权架构。公司实控人沈华、胡畏夫妇于2010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斯达控股,二人分别持有斯达控股70%和30%股份,并通过斯达控股持有控股股东香港斯达100%股权。

关于增资与股权转让,2010年以来,斯达股份有3次增资和5次股权转让。斯达股份系由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整体变更设立,主要发起人为香港斯达、浙江兴得利、拜特尔投资和富瑞德投资。在2017年8月最后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香港斯达持有斯达股份59.39%股份,浙江兴得利和富瑞德投资分别持有24.41%股份和7.24%股份。

对此,证监会要求公司对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税收缴纳等情况进行说明,是否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实际控制人沈华、胡畏夫妇均拥有美国国籍,而将控股权由沈华转移至香港斯达的行为被证监会要求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招股书显示,在公司股份制改制前夕,沈华于2010年12月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香港斯达,转让后香港斯达持有斯达有限100%股权。而香港斯达也仅成立于当年11月,除持有公司股份之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据披露,沈华为斯达控股董事长,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高级工程师,于1995年获得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材料学博士学位,同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产品结构单一

斯达股份曾于2012年向证监会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当时公司募集资金约14550万元,全部用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IGBT模块项目”,不过由于半导体行业遇冷以及环保审查等多因素,于2013年宣布终止。

此次是斯达股份二度闯关IPO。在最近的披露的招股书中显示,斯达股份计划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8.2亿元,其中2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2.5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用IGBT模块扩产项目,2.2亿元用于IPM模块项目(年产700万个)以及1.5亿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斯达股份的主营业务是以IGBT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和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并以IGBT模块形式对外实现销售。据了解,IGBT模块是电力电子行业核心组件之一,属于半导体产品的一种,斯达股份自主研发设计的IGBT芯片和快恢复二极管芯片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着力发展主业产品,对于斯达股份利弊双存:一方面,据行业报告数据显示,斯达股份在全球IGBT市场份额占比约为2.5%,在国际排名第9位,在中国排名第1位,并且是世界排名前十中唯一一家中国企业。有行业分析认为,尽管相比排名第一的英飞凌21.4%的市场份额仍有较大的差距,但是斯达股份进入前十也意味着对该行业一直以来被欧美和日本企业垄断的局面的突破。

另一方面由于其IGBT模块的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九成以上,公司也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招股书显示,2015年-2017年,斯达股份IGBT模块业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882.17万元、30002.83万元、44045.31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98.42%、98.13%、98.41%。2018年上半年,该比例为98.67%。

一位行业分析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尽管从目前公司业绩和表现来看IGBT模块的应用较广泛,市场前景较乐观,不过从营收稳定性来看,也意味着公司受市场波动风险较大,如果出现各应用领域需求下降、市场拓展减缓等情况,公司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排队途中收警示函

今年7月,包括斯达股份在内的多家拟IPO企业由于造假行为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斯达股份经查在申请IPO的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2015年对个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问题”。

从此前招股书披露财务数据来看,斯达股份在报告期内业绩增长明显,2015-2017年和2018年1-6月,嘉兴斯达营业收入分别为2.53亿元、3.06亿元、4.49亿元和3.28亿元;各期净利润分别为1187万元、1948万元、5112万元和4638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5万元、1264万元、4718万元和4347万元。

然而,在此次证监会的查处中,上述存在的三个问题均指向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性。招股书披露,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130.89万元、1035.06万元、829.57万元和362.30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95.27%、53.13%、16.23%和7.81%。由此可见,斯达股份2015年的利润几乎来源于政府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在2015年,斯达股份通过对个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通过查阅招股书,2015年-2107年以及2018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12亿元、1.36亿元、1.47亿元和1.7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4.26%、44.51%、32.74%和54.35%。

其原因或许还与当年的存货规模也较高有关。斯达股份在2015年度存货价值金额为9932.61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为55.18%。招股书中对此解释为“2015年公司对市场形势的预估较为乐观,对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进行了积极备货”。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存货增加可能是放宽信用政策实现“促销”的主要原因,以此实现对当年营收和净利润数据的提升。而相关问题的解决和整改情况,对斯达股份的IPO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事实上,尽管公司近三年业绩增长明显,综合毛利率也呈现递增趋势,报告期内分别为28.83%、28.74%、30.67%和31.28%。不过,其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52天、148天、115天和181天;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83天、147天、113天和191天,也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对于当年造成上述问题并收到监管警示的原因,财联社记者曾多次拨打斯达股份信息披露部门,不过并未取得联系。此外,记者向其发送的采访提纲也未得到回复。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