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加大了离婚成本?
“离婚冷静期”是否加大了离婚成本?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一年过去,“离婚冷静期”对婚姻状况到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夫妻离婚是否真的能够在“冷静期”变得冷静呢?
正面的效果是,按照鲁、渝两地媒体报道的情况是,2021年1月至11月,济南市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为17271对,比去年同期的25308对减少8037对;2021年,重庆市共有72363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相较于2020年的129687对降幅达到了44%。
如果单看这样的数据,毫无疑问,应当给“离婚冷静期”积极而肯定的评价。至少,这些选择“冷静”的夫妻,有一部分会在“冷静”之后选择和好,那么,“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也就达到了。问题是,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数量下降,并不能完全证明“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效果。
因为,这期间,法院的压力徒增。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在近日公布的《安岳法院反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中称,“离婚冷静期”对家事审判的影响逐渐显现,2021年1至11月,安岳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163件,已高于前三年全年平均受案数1033.67件,相当于比实施“离婚冷静期”前高出2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一家县级法院的情况,如果在一、二线城市,选择诉讼离婚的现象更多,很多原本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都选择了诉讼离婚,不仅法院的压力大大增加,离婚的成本也可能会明显增高。请律师、写诉状、调解、宣判、上诉、再宣判,环节很多,耗时耗钱耗精力,弄得全家都不得安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业内人士提供的信息,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法官的权力会大大增加,法官会越来越吃香,找法官帮助自己离婚的现象会越来越多。譬如没有关系的,当事人第一次申请诉讼离婚后,法官可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并给出6个月的修复期。6个月后方可提起第二次起诉。因为,夫妻离婚的理由,只要不是一方存在明显问题,是没有明确标准的,一切全在法官说。如果有关系的,特别是有利益关系的,法官就会帮助有关系的当事人紧锣密鼓地操作离婚,很明显,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不公。
于是,离婚也需要找人、找关系,需要请客送礼,甚至行贿受贿。这其中,有些素质不高的律师还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同时,和法官之间建立密切的利益关系。本可以在民政部门简单解决的事,到诉讼环节,反而变得越来越复杂。“离婚冷静”反而变成更加激烈的战斗,从而让离婚成本大大增加,让一些本可以在离婚后做朋友的夫妻,也变成了“敌人”。
我们说,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好的,设立“离婚冷静期”后,也确实会让部分夫妻放弃离婚。可是,由于没有在司法环节也设立“离婚冷静期”,因此,也就造成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不协调、不配套,协议环节的事,很多转移到了诉讼环节。如果在制定法律时,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诉讼离婚中也增加“离婚冷静期”,防止当事人为达到早日离婚的目的,采用各种非正规手段和不规范行为,避免增加离婚成本,也避免扰乱婚姻市场秩序行为的发生。所以,需要对“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从而做出进一步的完善与规范,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