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需要科学评判,加快建立统计监测体系
共同富裕需要科学评判,加快建立统计监测体系
12月28日,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快建立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重点推进“双控”“双碳”等绿色发展统计改革。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中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按照习近 平 总 书 记 的文章精神,共同富裕应当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共同富裕必须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共同富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必须带动全体人民一起富,且必须是物质和精神一起富;一是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要“一碗水端平”,但决不是平均分配,而是要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不养懒汉。任何情况下,懒汉都不能享受一样的权利。
也正因为如此,对共同富裕的问题,必须更加科学、客观、理性地理解,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共同富裕和按劳分配的关系,分清楚什么是真正的共同富裕,如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怎样的共同富裕才是追求的目标、达到的目的。只有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不走歪路,不出现事倍功半现象,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共同富裕的含金量。
而要让共同富裕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和追求目标,就必须对共同富裕有一个科学的评卷标准和监测体系,能够及时反映共同富裕的进展情况、实现情况,能够比较直观地发现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修正和完善。也能比较直观地总结出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经验,并及时推广到其他地方、其他群众当中,从而加快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共同富裕的质量和品质。
统计部门提出建立共同富裕的统计监测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及时的。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监测体系,就无法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进行评价和分析,就不知道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过程中还有什么问题,无法判断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尤其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如果统计监测体系仍然停留于固有状态,不与时俱进,就会被广大人民群众认为是统计造假,认为是只看数据、不看效果。只有建立了完善而科学的监测体系,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指标可以对照、有体系可以督查,避免瞎子摸象现象的发生,也可以减少以点盖面问题的出现。
关键就在于,监测体系的建立,决不能拍脑袋、不能在办公室里造文章,而要依据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和步骤制定。统计监测体系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一项体系管到底,而必须根据中央确定的共同富裕发展目标,适应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在基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制定符合不同时期的监测体系,约束与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等方面的问题。
按照中央确定的目标,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这“三步走”的目标,自然需要“三步走”的统计监测体系。这一监测体系,第一步的重点在哪里,哪些是应当重点考虑和监测的,特别是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有没有缩小,缩小的幅度有多大,对后面两步目标的实现影响如何,都需要在监测体系中得到体现。
第二步的重点在哪里,特别是“实质性进展”这样比较抽象的方面,如何才能得到体现,统计监测体系中必须有明确的标准。只有有了明确的标准,才能实施有效监测,才能评判效果。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就难以监测,也容易陷入想当然的尴尬之中。因此,在第二步中,应当有比第一步更多的监测指标、更高的监测标准。
第三步的重点在哪里,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中的“合理”,到底应当怎样才算合理,在统计监测体系中应当有相对明确的标准,不然,也会出现监测标准不一致、评价要求不一致的现象,甚至会出现老实人吃亏问题。
因此,统计监测体系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很重要,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否认可共同富裕目标也很重要。因此,统计部门必须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全面分析、更改思考,制定出真正符合共同富裕目标要求的统计监测体系,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