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速度加快,央企总部离京后,会不会出现大量“驻京办”?

谭浩俊 2021-12-30 00:01

迁移速度加快,央企总部离京后,会不会出现大量“驻京办”?

12月以来,有中国船舶集团总部迁往上海,中国卫星网络集团、中国中化和中国华能集团在雄安新区的新总部大楼正在选址,中国稀土集团在江西赣州挂牌成立。更早的9月,三峡集团将总部搬迁至武汉,中国电气装备集团在上海注册成立。

这也意味着,央企总部疏解出京已经进入快车道,未来两年多数央企总部都将按照要求疏解出北京,进入其他城市。按照业内人士的预测,央企总部迁移出北京后,很多都有可能迁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雄安。央企总部迁移到雄安,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也是战略需要。但是,如果迁移到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央企太多,特别是上海和深圳两大城市,使其成为另一个北京,聚集太多央企总部,显然是不合适的,是没有达到央企总部迁移的全部目的的。

央企总部迁移出北京,除了解决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疏解问题之外,也要更好地发挥央企在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地区产业整体提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不是迁移出北京就算任务全面完成。如果能够在中西部落户更多一点、在经济薄弱地区多落户一点、在三、四线城市也落户一点,对央企作用的整体发挥会更大。

不仅如此,央企疏解出北京之后,会不会出现外迁而内不迁、表面迁而实质没迁的现象,譬如利用原央企大楼留下一个所谓的二级单位,仍然行使着央企总部的权力,央企领导大多留在二级单位的时间也比新总部的时间还多。或者不在二级单位办公,而设立一个类似于过去地方政府在北京的办事处一样,也在北京建立规模很大的办事处,从事着原来央企总部的工作,央企领导则留在“驻京办”办公,等等。如果这样,就会扭曲央企总部迁移北京的初衷,反而会出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在央企总部刚刚启动迁移的情况下,就提出这个问题,是否早了一点,也对央企太不信任了。说实在的,这样想,确实觉得有点低估了央企的觉悟,低估了央企迁移的决心。只是,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事,在今天的央企总部迁移过程中,如果及时地提醒一下央企,不要犯过去地方政府“驻京办”的错误,也是可以的。因为,按照一般想象,央企设立“驻京办”,毫无疑问比地方政府更有理由、更有需要。

但是,如果不把预防针打在前,不早点对央企总部迁移后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问题提个醒,定个规矩,谁也无法保证不会出现地方政府式的“驻京办”,从而让央企总部迁移出北京后的目的没有真正达到,非首都功能没有完全疏解。毕竟,央企总部的绝大多数人员都已经在北京安了家,都已经习惯于在首都工作,让他们离开首都去其他地方,心理上本身就有抵触情绪,如果设立“驻京办”,恐怕很多人都会要求留在“驻京办”工作,“驻京办”就有可能成为一个人人想争的“福利”。一旦留下的人员过多,“驻京办”变成央企的“第二总部”,不仅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形成了许多新的浪费,甚至腐败问题。

央企总部迁移,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迁移,必须是完完全全的迁移,必须是真正的整体迁移。即便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也必须是纯业务的办事处,而不是地方政府那种“驻京办”,不是吃喝玩乐的地方。央企总部迁移出北京后,原来的办公大楼,必须依照国企管理的相关程序,转让或者出租,不能再成为央企办事处办公的地方。即便要成立办事处,也只能利用少部分面积,而不是继续控制着整个大楼。这一点,必须明确,国资委也要建立相关的制度与规则,而不是任凭企业决定。这个方面,只能执行统一的制度与规范,不能一企一策。

为了确保央企总部迁移后不出现地方政府“驻京办”现象,建议纪委、监委能够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央企总部迁移出北京后的相关事宜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尤其是驻京办事处问题,必须有十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问题严重了再整治的现象。如果能够早点提醒,早点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早点制订工作规范和要求,就可以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可以减少损失,也减少人员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这就叫防患于未然,也是长效管理机制,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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