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冒央企的华业石化,真的不能依法追责吗?
对假冒央企的华业石化,真的不能依法追责吗?
随着对华业石化及其背后股东的挖掘,每经记者发现,华业石化这家公司虽然成立不足三年,“蹭央企”的黑历史却不少。借着现有股东华之业能源、前股东芮盈贸易,华业石化两度穿上“央企全资孙公司”的外衣。此外,在对外投资上,华业石化的母公司华之业能源仍有“央企”的影子。华之业能源间接控股的一家孙公司,与中石油同为中油华奥公司的股东。
对此,中石油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他们与华之业能源没有关系。旗下公司昊阳商贸也未向芮盈贸易进行投资,从未以任何方式购买、置换芮盈贸易的股权。这就奇怪了,既然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看到别的企业假冒自己的名义,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呢?而按照媒体披露的情况,中石油方面已于2020年初就发现了这一问题,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都采取了哪些方面的措施,对假冒者进行法律追究了吗?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中石油发现这一问题的同时,今年7月份,这家公司对中石油的假冒仍在进行,毫无收敛之意。不难看出,中石油对此并没有采取实质性措施。不然,怎么可能继续在假冒呢?对其他企业假冒自己身份的问题,中石油真的没有想法,也毫无办法吗?
想想也是,要不是渤海银行28亿元的存款质押案暴露,可能华业石化对中石油的假冒,还要一直坚挺下去。到底是中石油真的不知情呢,还是华业石化胆量太大,太没有法律意识。如果说中石油确实不知情,那为什么知情后不立即维权,严厉追究假冒者的法律责任呢?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毕竟,其他企业假冒自己的身份,会给企业形象带来很大的伤害的,如果爱惜自己的形象羽毛,一定会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假冒者严厉追责的。我们甚至可以怀疑,中石油内部有知情者,甚至有默认者。否则,讲不通啊。
近日,26家中央企业相继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告了353户假冒国企名单,通告社会各界所列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国务院国资委提醒,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也就是说,假冒央企的,决非华业石化一家,而华业石化是比较典型的,且已经涉案渤海银行28亿存款质押事件,从而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只是,26家被假冒的央企,真的只是通过媒体等发布一下公告就算完事了吗?对假冒者真的就不想采取一些措施吗?尤其是中石油,在已经于一年半前就已经发现华业石化在假冒自己对外经营,仍于今年7月份在进行新的假冒的情况下,也不采取维权措施,也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真的无法理解。
我们说,侵犯企业商标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侵犯企业姓名权、假冒别的企业对外经营,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央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维权,对假冒者实施严厉惩罚,维护自身和社会公众利益。不然,市场秩序会受到极大影响,营商环境也会受到极大破坏。
也许有人会问,假冒央企会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责任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像华业石化这种假冒性质,至少会涉及这样一些方面的法律责任。如涉嫌伪造公文、印章,涉嫌虚假注册,还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如果通过网络等宣传,还涉嫌发布虚假网络信息等。而这一切,一旦造成了不良后果,还可以直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关键就看,被假冒企业是否愿意去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追责。
既然华业石化已经因为渤海银行28亿存款质押案件牵了出来,就希望中石油能够依据媒体已经披露的情况,以及企业自身掌握的情况,对华业石化进行责任追究,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对华业石化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涉及刑事的,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同时,也为调查其他企业提供标准示范,以便于其他央企也都能够依法维权。
26家央企,353户假冒国企,平均每家央企被假冒多达14家。而这353家假冒央企,给多少企业和居民带去虚假信息,涉嫌多少合同诈骗、虚假注册,应当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出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央企已经公布的假冒国企实施全面审查,涉嫌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