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市场化改革不能只有一个“浮”字

谭浩俊 2021-10-23 00:01

电价市场化改革不能只有一个“浮”字

10月15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实施首日。据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布的数据,2021年10月中旬江苏电力市场月内挂牌交易于10月15日11时结束。本次交易共有44家发电企业、69家售电公司及72家一类用户参与月内挂牌交易申报。经过调度部门安全校核,最终成交294笔,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97元/兆瓦时。江苏省煤电基准价为391元/兆瓦时,此次成交价据基准价上浮了19.94%

在电力供应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只要上网交易,电价必定上浮,且上浮结果,大多会达到或接近上限,而不会出现下浮现象。如果此时出现下浮现象,那就真的出现问题了。关键就在于,如此上浮,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电价市场化改革,是不是只有一个“浮”字。

事实也是,对电力价格适度放开,是缓解电力企业压力,化解供电矛盾比较有效的一项措施。如果死抓着电力价格不放,电力企业将无力承受,按照市场化要求,就会选择少发电,甚至不发电。到时候,用电矛盾会更激烈,企业和居民会更紧张,甚至出现恐慌情绪。显然,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能出现的现象。

但是,通过电价市场化改革,适度放开用电价格,实行网上交易,让用电企业通过竞价来获取用电指标,是否就一点问题也没有呢?是否就能从根本上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呢?显然,也是需要统筹考虑、综合分析的。因为,如果“一刀切”,同样会发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会对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此次江苏公布的交易情况,电力交易价格上浮了19.94%,实际就是封顶了,只是不能继续上浮,否则,交易成交价一定会更高。那么,这样的成交价是否合理呢?从电力市场供求关系来看,当然合理,且没有上浮到位。需要引起重视的,就是参与上网交易竞价的,都是什么企业,是耗电大户还是一般企业,是大中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是产业规划和布局限制性企业还是鼓励性企业,这个必须弄清楚,必须全面客观分析,从而为今后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提供最基础、最真实、最有效的参考。

要知道,电力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之一,不仅要满足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也要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产业引导、节能降耗中的调控作用、促进作用,要能够推动企业节能降耗、调整产品结构、创新技术手段、加强管理,从而让企业能够朝着更加高效、有序、高质量的轨道发展,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力。

也正因为如此,参与电价交易竞争的企业,也要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竞价交易方式,而不是“一刀切”。对同为耗能大户,且产业限制方面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应当建立高基数、高标准、高价格的电力价格交易平台,从而遏制这些行业无序扩张的动力,真正起到节能降耗作用,让更多的企业节约用电、降低能耗。否则,高电价会让这些企业无法承受,最终淘汰出场。对一般性企业,则按照一般要求和标准,建立正常的标准和规则,让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竞争,使其通过竞争来增强节能降耗、节约电力的意识。久而久之,就会在节电、节能方面有更高的自觉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技术含量比较高、市场竞争力比较强、发展潜力比较大的企业,则应当在电力价格上实行优惠,制定的电力交易网络,也要向这类企业倾斜,从而激励更多投资者向科技转型、向实体企业转型、向高附加值企业转型,真正把中国的制造业做优做强做大,有效提升中国制造业、制造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由于电力交易新规刚刚实施,出现价格上浮很是正常的。如何完善此项制度,让更多的优质企业获得电力方面的支持,对耗能大户形成更加有效的约束,也是地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电价市场化改革,决不能只奔着“价格”而去,更要与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否则,改革就会无功而返,甚至引发许多新的矛盾,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只有与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电力市场化改革才能有序推进、向纵深发展,最终与经济社会发展完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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