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设立子公司就是为了非法采矿?
盐湖股份设立子公司就是为了非法采矿?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湖股份)10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公告称,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3.57亿元。
原本就是依靠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企业业绩增长、利润增加,实现了扭亏为盈,才能在停牌15个月后恢复上市的。如果因为非法采矿而减少利润3.57亿元,对企业的影响是相当大的。更重要的,眼下正是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重要时刻,如果不是因为非法采矿案件被调查,采矿区全部停止经营,盐湖能源的效益会更好,给盐湖股份的贡献也更大。而现在,不仅没有能够获得更好收益,反而面临巨额罚款,对盐湖股份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刚刚有点愈合的伤疤,又将出现新的伤口,且流血不止。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手段,止住流血,对盐湖股份可能就是致命的,是无法继续维持与生存下去的。
事实也是,作为一家大型钾肥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达到500万吨/年,产能位列全球第四位,但是,前些年却出现了连续亏损现象。近年来,虽然也在努力争取在技术上有所突破。如盐湖提钾技术,就是公司取得的一项比较具有影响力的技术成就,也是能够给企业带来积极影响的技术。但是,单凭此项技术是远远不够的,加上钾盐资源严重不足,需要依靠进口钾盐原材料,不仅来源渠道难以有效撑控,而且价格也无法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盐湖股份来说,未来的路怎样,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也许正是因为主业盈利能力不足,市场前景堪忧,公司于2012年成立了盐湖能源,主要负责公司原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矿建设、运营。客观地讲,依据当地的资源优势,扩大企业业务范围,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前提是,必须合法、规范、有序,而不是无序拓展业务,甚至非法采掘资源。很显然,盐湖股份没有做到。盐湖能源自成立之日起,就处于非法开采状态,以至于公司成立后的前两年,也就是2013年、2014年,都是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开采的,明显触犯了法律,涉嫌非法采矿罪,需要对责任人予以惩罚。即便停止了矿区的所有经营业务,追究企业和责任人法律责任也是不能停止的,是必须坚决处罚到位的。
面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电力供应十分紧张、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一些企业借保供之名,开始为了追逐利益,疯狂开采煤炭,已引起了有关方面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就于近日明确表示,决不允许打着保供的旗号,搞野蛮粗暴开发。这也传递一种信号,为了保供、为了发展,加大煤炭开采力度,是必要的。但是,一定要有序、规范、合法,不能再出现前些年那样的无序开采和野蛮开采。
显然,内蒙有这样的要求,青海同样会有,同样需要反对野蛮开采、无序开采。对盐湖股份来说,以前的非法开采问题,必须追查。不仅要追查非法开采问题,还要追查野蛮开采问题,看2014年以后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和野蛮开采现象。
殊不知,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如何对公众利益负责,不是嘴上说说的,而要用行动体现。通过增加新的项目,改善公司业绩,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对投资者负责。合法经营、规范运行、有序发展,也是对投资者负责。如果为了一时之利,非法经营,从事非法业务,就不是对投资者负责,而是在伤害公司、伤害投资者,是在破坏良好的市场秩序。
也正因为如此,盐湖股份面对如此严重的事件,能否挺过去,能否因此而吸取教训,能否开辟一些新的增长点,对企业十分关键,对投资者也十分关键。至少,这则消息发布以后,具有风险意识的投资者会选择离开盐湖股份,而不会再冒险投资了。一旦投资者选择离开,对盐湖股份来说,会雪上加霜,更加难以应对。那么,盐湖股份有新的应对之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