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政策作用明显,社会救助需更加多元

谭浩俊 2021-09-22 00:02

低保政策作用明显,社会救助需更加多元

在17日上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每人每月330.1元,增长到目前的694元,增长了1.1倍。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的2068元增长到目前的6150元,增长了1.97倍。

在全球经济复苏十分缓慢、国际经济环境十分复杂、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多、疫情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国内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运行非常困难、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的大背景下,能够确保低标准稳步增长,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和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是非常不容易的,充分体现了各县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关心和爱护,也展现了“补短板、强弱项”的决心和信心。

要知道,低保人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在低保人群中,相当一部分是缺乏劳动能力甚至失去劳动能力者,是需要通过低保和其他救助政策帮助的对象。如果低保政策不能及时跟进,其他救助政策也不能到位,就会对这部分人群形成很大的心理影响,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必须把低保政策制定好、落实好、稳定好。

而从这些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低保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看,效果是非常明显的。除了低保标准稳步提高之外,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和精准帮扶方面,也在不断改进。特别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实施动态监控和跟踪了解,确保帮扶对象不因跟踪不力而失去救助机会,真正让每个应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得到帮扶。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疫情发生后,各地都加大了对疫情影响的调查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家庭和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帮扶对象,使其不因疫情而失去生活来源。在此基础上,还通过企业帮扶、慈善帮扶等手段,提高帮扶力度,减轻财政负担。要知道,在疫情的影响下,各级财政的困难也非常大,中央财政赤字增加,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如果没有更多的其他手段支持,财政的承受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低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对社会稳定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拉长了居民生活中的短板。但是,就社会救助来看,过度依赖低保,也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会对各级财政形成太大的压力。因此,社会救助政策的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救助的手段应当更加丰富。就低保政策本身来说,有些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从而更加高效率地增强社会救助能力,更好地拉长社会短板,实现共同富裕。

从社会救助手段来看,除低保政策外,还要更好地发挥其他救助手段的作用,如慈善救助、企业救助、社会公益组织救助、居民自发救助、单位挂钩救助、公益岗位救助等。因为,有些家庭和成员,之所以成为低保对象、困难对象,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或没有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或不知道如何创业。如果企业、社会公益组织、单位等能够从给“鱼”不如给“渔”的角度出发,为困难人员创造自食其力的条件,可能帮扶的效果会更好,也更有利于拉长这块短板。只有那些自身条件实在太差,或有严重身体疾病者,应当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从帮扶的对象来看,也要分门别类,做好精准帮扶工作。对身体有残疾者,要区分不同情况,实施精准帮扶。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最大限度提供工作岗位;对确实身体状况不佳者,提供低保;对有重疾病人的家庭,除救助之外,要对身体健康的家庭人员提供工作岗位,不能让其与病人一起享受低保。对身体没有任何残疾、只是技能缺乏者,要通过技能培养,将其引导成自食其力者,而不能养成吃低保的习惯。

从低保政策来看,要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快速纳入。对已经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有新的收入来源者,要及时退出,决不能让不符合条件者享受低保。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吃低保人员中,如果发现一边吃低保、一边在麻将室等场所混迹的,一定要取消其低保资格,倒逼其自食其力。否则,会异化低保政策,让真正符合低保条件者得不到政策帮扶。

总之,低保政策也好,其他救助政策也罢,都是补长社会短板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一定要做好。同时,一定要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率,要切实体现社会救助、尤其是低保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合理性,不让一个困难人员得不到救助,也不让一个不该救助人员吃“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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