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对“舍命陪君子”式竞价必须严惩

谭浩俊 2021-06-20 00:01

药品集中采购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对“舍命陪君子”式竞价必须严惩

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意见指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并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应当说,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也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一条规定。因为,药品采购并不是价格越低越好、价格越低就越应当中标。药品集中采购必须符合各方利益,实现多赢,而不是一方赢,他方输。或者为了满足某些方面的利益需要,采用“舍命陪君子”的方式恶性竞标。

事实上,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减少中间环节对药品价格的影响。特别是市场紧俏药品,更可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斩断药品的中间利益链,从而真正让利于广大患者,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看得起病、看得了病,而不是有病不敢看,或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也不是竞标价格越低越好,特别是市场需求量很大、价格也比较低的常用药品,如果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只看价格,而不顾实际情况,就会出现药品生产企业大肆压价,甚至压到成本以下,导致企业无法生产这些低价常用药现象,从而都去改成生产所谓的新药、高价药,最终使低价常用药在市场消失,也是无法达到降低患者负担目的的。

而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推行以来的情况看,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而且比较严重。很多原本价格很便宜、效果也很好的低价常用药,都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所谓的新药,实际效果,还不如原来的药品,价格却是原来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譬如以前几分钱一颗的复方新诺敏,后来涨到几毛钱、一元多钱,一起价格较低,治疗效果也比较好。但是,很快地,就被厂家和医院以副作用大停止生产和使用了,当时记得最清楚的,是用康泰克替代复方新诺敏,其价格则是后者的十几倍。后来,又冒出很多类似康泰克的药,价格则一个比一个贵。其他药品,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由于在相当一段时间,药品采购都是以价低者得,因此,药品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都把如何低价竞标当作最根本的手段,不管有没有能力竞标,都把价格压得低低的。结果,有些药品从竞标成功之日起,就出现严重亏损。中标的药品越多,亏损现象也越严重。不仅导致很多低价常用药退出了市场,也让企业的创新创造能力大大降低。更重要的,由于低价常用药的大量退出,导致药品采购制度并没有真正起到降低患者负担的作用,使看病难、看病贵矛盾难以消除。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把低于成本价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竞标作为一项禁止,是非常明智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从表面看,可能很多人会不太理解,认为药品价格越低越能够减轻患者负担。实际并非如此。药品生产也是有成本的,特别是低价常用药,更是利润空间原本就小。如果为了竞标,再大肆压价,就必然会出现价格低于成本现象。一旦企业亏损严重,就有可能出现低价常用药无企业生产的现象,最终受伤害的仍然是广大患者。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护低价常用药生产,就成为保护广大患者利益、减轻广大患者负担非常重要的方面。对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竞标的企业来说,必须满足低价加一定水平利润的条件。这也给医疗卫生部门、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药品集中采购前,必须对相关的药品进行成本测算,从而在竞标企业报名时,就将那些低于成本竞标的企业淘汰掉,切实保护低价常用药,避免低价常用药被药企淘汰。

相反,对那些成本与药价相差悬殊的高价药,则应当推行低价中标制度,价格越低越好。因为,这些药品,怎么低价,都不可能低于成本。如果这些药品能够低于成本销售,倒是一种好事,可以倒逼企业降低成本,尤其是不要走中间商路线。否则,就倒逼其亏本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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