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差评被罚:勿以恶小而为之

谭浩俊 2021-06-18 00:03

恶意差评被罚:勿以恶小而为之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消费者恶意差评小米10至尊纪念版案判决书。法院判定,消费者张某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要求其在10日内删除所发的恶意评价,并且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等30000元。

2020年8月16日,小米公司正式在京东平台的小米官方旗舰店发售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然而,就在正式发售的第二日,出现了两条差评:一条是,“用了一个礼拜了,死机了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50℃,充电速度虽然很快,但是耗费的电量也很快,两个小时就没有电了”;一条是,“手机质感一般般,续航不太好,用了一个礼拜了,发烫严重,很卡顿,拍照不清楚,充电慢,手机不防水”。如果两条评论属实,说明小米手机质量是相当差的,而且,小米手机在销售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严重问题和漏洞。

两部手机,都只用了一个礼拜,就出现严重发烫、卡顿、死机、耗电快等问题,这样的手机还能买吗?而且,两部手机出自同一人之手,问题就更为严重。想一想,一个人买的两部手机,都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就不是“运气”不好,而是问题面很广了、质量不高率太高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两条评论都是在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正式发售后第二日出现的,而发布评论者已经使用该款手机一礼拜了,如果不是恶意差评,就是小米公司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因为,手机正式对外发售的时间与用户发布评论的时间相差五、六天时间,这个差异,只可能是恶意差评和手机被提前售出两种可能。正常情况下,小米公司不应当出现提前将新款手机卖给用户的现象,而必须在信息正式发布后再销售。只要经过调查,小米没有人通过非正常渠道将手机提前销售给发布评论者,那就只有恶意差评一个答案了。

小米公司通过京东网调取信息得知,发布评论男子的两个订单收货时间均为2020年8月17日,也就是其发布评论的当天。小米公司认为,该男子并未使用一个礼拜,可见其评论内容是虚假的;并且其发布了两次评论,不是偶然弄错,而是蓄意在小米10至尊纪念版新机发布期间进行虚假评论。法院经过调查取证、特别是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到,发布评论者只拆封了其中一部手机,并于收到手机的当日以原价转手出售一部,过了一两日又将另外一部手机以原价出售。也就是说,所谓使用一个礼拜后的各种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都是恶意编造出来的。这样的行为,当然需要处罚。

应当说,法院的处罚还是比较轻的,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完全可以采用更为严厉的处罚手段。要知道,作为消费者,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依法保护,并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但是,消费者自己也要依法办事,依法对待生产者和经营者,实事求是地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而不能凭个人好恶,去恶意中伤企业、伤害商家利益。否则,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商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恶意评价,看起来是小事、小恶,实际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素质,会对商家的市场形象和信誉产生不利影响。而一旦影响扩大,会给商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好在小米是一家大公司,一直在消费者当中具有较高声誉,多数消费者不会受这样的恶意差评影响。如果是一家普通公司、小公司,就很有可能被这样的恶意差评所伤害。所以,对这样的“小恶”,必须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商家利益,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消费环境的好坏,不仅对商家有利,对消费者更有利。而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商家来维护,更要消费者来维护。对商家推出的产品和服务,实事求是地评价,可以促进商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如果采用非正常手段,恶意评价商家的产品和服务,会使市场消费环境受到严重伤害,就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维护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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