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的限高令,到底是谁的责任?
“误解”的限高令,到底是谁的责任?
4月28日,对于董事长王忠军被限制高消费一事,华谊兄弟回应澎湃新闻时表示:相关公司不存在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情形,是由双方信息沟通不充分不及时而产生的误解。目前问题已消除,相关消费限制令已解除。法院等相关公开信息正在更新中。
误解,听起来怎么那么别扭。要知道,限高令是法院发出的,法院在发布限高令前,难道不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难道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发布的限高令,难道没有依法执行。显然,“误解”二字,是很难解释被限高这件事的。同时,这里所说的双方,到底是债权债务双方,还是华谊兄弟与法院之间,为什么官司会打到法院,华谊兄弟到底有没有偿债能力。如果没有偿债能力,就算非主观愿意,法院下达限高令,也没有问题,如果有偿债能力而不偿债,就更应当下达限高令。
而类似华谊兄弟这种“误解”、“误会”的情况,也决非个别,多起限高令发出后,相关企业和当事人都说是误会和误解,俨然企业根本就没有“赖账”这样的问题,而是法院“多事”了。一方面,说明限高令确实有点威力,确实让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感到压力了;另一方面,则说明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意识不强,没有很好的确立诚信意识,非要等到法院发布限高令了,才匆忙应对。
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限高,只要发出限高令,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来说,就不是什么好事。尤其是上市公司,一旦高管被发布限高令,就意味着企业的业绩被彻底曝光了。因为,真正的好企业,是不可能出现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的问题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市场形象就会立刻受到影响。
事实也是,除了已经不把信用当回事的企业,其他企业都会对失信问题比较在乎的,是担心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的。因此,即便遇到困难,也会千方百计偿还债务,而不想因为债务行为让企业的市场形象受损。
华谊兄弟作为曾经的影视第一股,如今却发展到王中军被限高的地步。纵然此次限高是“误解”,恐怕也是说说的,是存在偿债能力严重不足的结果。如果稍有偿债能力,也决不会让债权人把官司打到法院。官司打到了法院,也就说明华谊兄弟已经风光不再了。到底为什么会发展到妜这个地步,可能不仅仅是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电影市场过度竞争以及疫情影响等,还有经营者失误以及经营者缺乏敬业精神、市场行情好时滥用商誉等方面的原因。如果坚持主业方向不变,立足拍好片、拍优秀片,而不是想利用上市公司获取非正常利益,甚至给影视明星乱开价,也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现象。毕竟,华谊兄弟周围有一批水平很高的剧作家、明星,足以能够拍摄出好的影片。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华谊兄弟来说,反思才是第一位的。
该反思的,也决不是华谊兄弟一家影视公司,几乎所有有一定影响力的影视公司,都要反思。譬如那家要用7、8亿元收购一位女明星成立只有半年、注册资本只有7、8百万公司的影视上市公司,难道不应当反思。像这样的影视公司,早晚是会完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