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与疫情防控要两手抓,不能对立
【原创】企业复工与疫情防控要两手抓,不能对立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2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明确表示,国家发改委注意到,在防控期间,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很严格的限制人员进出措施。比如,有的地方还对企业的复工复产采取了报备制度,有的设置了前置审批条件,甚至还有个别地方出现了拘留提前复工企业负责人的情况。这些做法是不符合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中央精神的。国家发改委将严格制止以审批等简单粗暴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
在目前的情况下,企业复工与疫情防控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但是,这一矛盾绝对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是可以协调的,决不能将其人为地对立起来。如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复工,尤其是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和外地用工较多的企业,如何错峰复工、错峰回企,需要科学安排、合理有序地组织企业复工、员工回企,避免人员流动太大影响疫情防控。
但是,科学合理地安排企业复工、员工回企,或者说错峰安排企业复工、员工回企,并不等于人为地将企业复工与疫情防控对立起来,给企业复工设置障碍,甚至利用设置前置审批条件的方式阻止企业复工。如果这样,就会引发新的矛盾。特别是一些原本就已经非常困难、资金矛盾突出、市场不稳定的企业,如果因为复工问题被政府职能部门人为干预和干扰、导致企业无法生存,有可能在疫情过后,形成经济纠纷。到时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如何应对,是一个问题。
实际上,企业该不该复工,能不能复工,何时复工、如何复工,更多的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复工的条件是否具备,有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如果复工的条件不具备、疫情防控措施也不到位,这样的企业,可以限制其复工。只要条件具备了、防控措施到位了、准备工作充分了,就可以由企业择时复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建议其按照错峰复工的要求,合理安排复工时间。
虽然说疫情防控是当前的首要任务,所有单位、所有人都必须服从和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是,企业复工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与疫情防控不是相互排斥、非你即我的,而是矛盾的统一体。企业复工需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问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做好企业复工工作,也是对疫情防控的最大支持。如果企业长时间不复工,就会对广大居民的生活带来影响,给广大居民的心理产生冲击,会让广大居民加剧对疫情的担忧。一定程度上,企业复工也是消除广大居民疫情恐慌和恐惧的重要形式。如果复工秩序良好,复工之后也没有形成更大范围的疫情蔓延,广大居民的心理就会逐步平稳,从而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果把企业复工与疫情防控对立起来,反而会增加疫情防控的难度,会加重广大居民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从媒体透露的信息看,有些居民,由于从春节到现在都呆在家里,已经形成了较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甚至在极少数人身上出现了“自己就是一个病毒感染者”的心理阴影。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再人为地制造企业复工与疫情防控的矛盾,用简单粗暴的方式限制企业复工,真的会带来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会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在疫情防控已经受到广大企业和居民共同认可、对疫情的认识已经很深的情况下,企业一定会在复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的,是会把疫情防控放在首要位置的。如果没有条件的企业,也是不会贸然选择复工的。因为,所有企业都非常清楚,一旦出现有人因为工作疏忽而感染的事,带来的决不是一般的影响,而极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创。因此,应当充分相信企业的觉悟,相信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需要提醒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是,采用简单粗暴的限制企业复工的方式,并不能证明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恰恰相反,是工作不负责、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表现。如果真的重视疫情防控,就应当把宣传、组织、发动、检查、督查等方面的工作做好,把责任和压力传递给企业,让企业当好第一责任从,自然,也就不会出现抱着侥幸心理复工的企业。
做工作需要讲究方法、艺术,疫情防控也是如此。简单粗暴可能会在某个局部、某个时段产生效力,但决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更不可持续。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是一篇大文章,需要用智慧和大脑,而不是粗暴与棍棒。尤其不能重走前置审批这样的老路,让刚刚取得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被损坏。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又都是精细活,更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处理两方面关系时,要做到精细周到,而不是简单粗暴。企业复工做得好,对疫情防控是一种促进,这一点,决不能回避,也不能掩盖。特别对居民心理和精神的抚慰,是一副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