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暴力说“不”,需强化三个方面的主体责任
为有效防范和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近日,中央网信办就加强网络暴力治理进行专门部署,要求网站平台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毫无疑问,这是非常重要而及时的举措,也是净化网络空间、改善网络生态、建立风清气正良好网络环境的重要手段。如果网络平台充斥着暴力,动辄对当事人进行网络攻击,包括谩骂、污辱、诬陷,甚至动用网络水军狂轰滥炸,造成当事人心力交瘁、精神崩溃,如果不及时处置,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必须对网络暴力说“不”。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净化网络空间,打击网络暴力,建立良好的网络生态,使网络真正成为传播正能量、宣传新思想、推动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健康发展呢?当强化三个方面的主体责任。
强化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网络平台是净化网络空间、改善网络生态的第一责任主体,也是最重要责任主体。就网络暴力而言,网络平台无疑具有管理、控制、建立预防机制和受理机制、设立消除端口、协助查处、共同打击等方面的责任。因为,网络暴力只有借助网络平台才能形成破坏性、伤害性和危害性,如果没有网络平台,也就无所谓网络暴力。自然,网络平台也就成为制止网络暴力的首要关口。对网络平台来说,必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的责任。落实事前责任,就是要建立能够让当事人过滤网络暴力内容、“一键防护”、“一键消除”等方面的措施;加强事中责任,就是要在发现网络暴力时,要及时提醒当事人采取措施,关闭评论功能等,同时,也要将相关情况报告有关方面。尤其在发现网络水军、非法机构等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攻击网络当事人现象时,一定要把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强化事后责任,就是要组织人员,对网暴事实、网暴数据、网暴主要内容等,提供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实施打击。
强化网暴当事人的主体责任。被网络暴力伤害的当事人,既是受害者,也是责任主体。就目前而言,受网络暴力伤害者,主要有这样几类。一是事件当事人;二是事件参与者;三是名人、明星等;四是得罪了利益集团者。事件当事人成为被网暴者,是最主要的网络暴力当事人。而且,不问是不是有责任,是不是存在错误,只要不符合网暴者意愿,就开始对被网暴者实施网络暴力。如果被网暴者涉及事件双方当事人,还会形成两派进行网暴,譬如“抱错”事件中的许敏和杜新枝,就都成为了被网暴者。对事件的参与者,往往也会被网暴淹没。一些别有用心者,他们选择参与事件分析、评论的作者,展开疯狂的网络攻击,导致参与者心力交瘁。而名人、明星被网暴,就更是常事,甚至明星与明星之间的粉丝,会成为网暴的主力军,攻击对方,包括攻击对方粉丝。
而在网暴中,还有一种现象,不是很多,却也时有发生,那就是利益集团为了自身利益通过网络攻击竞争对手、伤害竞争对手。同时,一些网络人士在对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分析后,也会遭到来自利益集团的网络攻击。而这样的攻击,往往都是依靠网络水军、非法机构展开,力量很大,攻击性、污辱性、伤害性极强。一旦发现这样的现象,对被网暴当事人来说,就要立即采取措施,关闭评论、向平台投诉、向有关方面报告,确保不形成大的负面影响。
强化执法机关的主体责任。对网络暴力,单纯依靠平台和当事人,有时候是很难平息的,也是无法对网络暴力实施者进行严厉打击的。有些被网暴的当事人,明明知道是谁在组织对自己的网暴,却无能为力,只能默默承受。即便向平台投诉,至多也就帮助当事人关闭相关暴力窗口,只要评论窗口等一打开,网络暴力又会出现,此时此刻,就需要依赖执法机关的出马,能够通过执法手段,深入了解网暴的情况,找出网暴的源头,特别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网暴,必须把幕后的黑手找出来,并依法严厉查处。否则,会让网暴“黑势力”越来越大。而这里所说的网暴“黑势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网暴的幕后黑手,是最核心的网暴“黑势力”;另一方面,就是网络水军,他们往往聚集于某些机构、载体,通过有偿方式对当事人实施网暴,这也是一种网暴“黑势力”。对此,执法机关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网暴行为严厉打击,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