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中”既要讲数量,更要讲质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大约为4亿人。而在2002年,我国中等收入人数只有735.8万人,不到20年时间,中等收入人数增长了54倍多,说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趋势也是非常好的。
单看中等收入群体的人数增长,确实如此。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中等收入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国家,中等收入人群的数量,也已经达到了美国的两倍。这样的中等收入群体,无论是消费能力还是稳定社会能力,都是十分强大的。因此,中国的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这是不容置疑的。这种现象的出现,毫无疑问与“扩中”战略的实施是密不可分的,是中等收入群体能够快速扩大十分重要的方面。
那么,应当如何看待中等收入群体的变化呢?我国目前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否已经达到比较好的状态呢?下一步的“扩中”思路,还需要如何调整与完善呢?很显然,我国目前的中等收入群体,只是在数量上得到有效扩充、有效增长,与我国的实际人口、实际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对“扩中”工作来说,不仅要讲数量,更要讲质量。
从中等收入群体的相对数来看,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人口的比重为27.9%,略高于1/4。相反,西方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人口的比重,都在50%以上,美国为55.9%,西欧的英德法、北欧的挪威等则高达70%以上,远高于我国的占比。显然,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绝对人口“优势”,尚不足以形成真正的优势,还需要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人口的比重。
从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来看,中等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水平,到底是处于上限的人群多,还是处于下限的人员多,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中等收入群体的整体收入水平,都处于群体的上限,且很多已经接近高收入水平,那么,群体的消费能力、稳定社会能力就会越来越强,中等收入群体的质量就会越来越高。反之,则仍处于质量较低水平,难以形成最强的支撑和稳定效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既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数量,也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使其不断向中等收入群体的上限靠拢,不断提升中等收入群体的质量。
从居民收入的两端来看,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变化,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真正的经济发达国家,高收入人群的比重也是比较高的。如美国,高收入群体占到30.5%。即便他们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没有西欧国家高,但高收入人群的占比高,仍形成了非常强大的消费能力和经济实力。除高收入群体的占比外,低收入群体的占比也很重要。如果形成了高收入群体占比较高、低收入群体占比很低的格局,无疑是最理想的收入结构。很显然,我国离这样的结构距离还是非常远的。高收入群体占比很低,拥有的财富比例却很高。低收入群体占比很高,拥有的财富却较少,这种倒金字塔结构,显然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改变。
从城乡差距来看,中国作为一个农村人口依然占比较高的国家,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直接决定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和质量。从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员结构来看,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数量尚不足中等收入群体数量的一半,且农村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低于城市中等收入人群。因此,如何有效提升农村中等收入人群的数量和比重、提高农村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
从居民消费能力来看,居民的负债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很显然,目前的中等收入群体,在资产和负债方面的结构,是很不合理的。有数据显示,在居民的家庭资产中,70%以上是房产,如果再扣除汽车、家电等固定资产,居民真正拥有的流动资产比重是是非常低的。流动资产比重低,就意味着居民可用于消费的资产少。更重要的,这些资产所对应的负债,也是令人担忧的。因为,原本就流动资产少,还要应对房贷,能够用于消费的流动资产就更少了。而这,恰恰是中等收入群体最显著的特点。如何优化和改善中等收入群体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内部结构、降低负债,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因此,在倡导“扩中”、积极“扩中”、努力“扩中”的同时,如何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收入质量、消费能力、消费预期,也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含金量会下降,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效率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