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昔日的“酱油大王”,会一家三口都成“老赖”

谭浩俊 2022-04-12 00:02

4月8日晚间,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杨振之配偶)、杨子江(杨振之子)、以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红因合同纠纷,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日常所说的“老赖”。虽然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老赖”一词早已没有新鲜感,也已经很难刺激公众的神经,被列入“老赖”的人也已经不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经营者,一些名气很大的、曾经被称作企业家的人,也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锤子科技的罗永浩。

那么,作为昔日的“酱油大王”,加加食品的实际控制人杨振一家三口,以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红,又为啥也成为“老赖”了呢?且要么不做,要做就一家都成为“老赖”,大有“攀比”之感,恐怕就不只是欠债那么简单,更有可能的是,企业整体出现了问题。只有企业整体出现问题,且一家都是企业的股东、高管等,才会一家人全都成为“老赖”。

按照加加食品披露的信息,一家三口及蒋小红成为“老赖”,主要是四人所涉案件为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沃野肥业有限公司等的合同纠纷,执行标的金额为近830万元。关键是,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均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也就是说,形成“老赖”的原因,并不是企业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是有钱不还,是真正意义上的“老赖”。

要知道,“老赖”也不是一概而论。有的“老赖”,尽管也被称作“老赖”,但常常会受到外界的同情,原因就在于,他们主观上并不想当“老赖”,但客观上确实经营出现了问题,无法履行偿还债务义务,最终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成为“老赖”。而从加加食品的情况来看,似乎成为“老赖”的条件并不具备,成色比较浓。也就是说,手中有钱,就是不想还。如此,法院也就可以强制执行了。不仅要强制执行,还可以依法追究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作为债务人,成为这样的“老赖”,可能就不只是经营问题,而是实际控制人的品行问题了。品行不好造成的“老赖”,更应当受到严厉处罚。否则,法律的尊严就难以得到有效维护,法律的作用和影响就会受到制约。

而从加加食品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来看,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太地道、不讲诚信的问题。如2020年2月,因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等、相关人员被监管机构警告和处罚;同年8月,又因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及资金占用均未履行审批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警示示函;仅过了一个月,同年9月,再次因未就担保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受到了公开谴责的处分。感觉处罚、处分等对加加食品的实控人和经营者来说,已经成为习惯,一天没有处罚和处分,心里就不舒服一样。一年中被连续处理3次,在上市公司中,应当不是太多。如果每家公司都是这样,那资本市场岂不乱成一锅粥了。

曾几何时,杨振家族也几次进入胡润百富榜。也就是说,有过比较辉煌的时刻。但是,为什么会堕落到成为“老赖”的地步呢?到底是甘心当“老赖”还是无奈当“老赖”呢?如果是无奈当“老赖”,又为什么被定性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呢?为什么企业业绩会从2020年的盈利1.76亿元一下子发展到2021年的亏损5900万元—8800万元。难道真的如企业所言,是因为成本上升因素吗?

显然,从加加食品2020年一年实际控制人三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中也不能看出,企业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成本上升,而是存在着管理不严和思维混乱问题,存在着不思进取、裹足不前的问题。但凡有一点进取之心,也不会出现一年三次被监管机构处罚、且情形大致相同的问题。因此,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深入反思,必须好好想一想自己的所作所为,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没有进取心、没有继续创业意识的问题。不仅是创始人杨振,儿子杨子江更要反思。作为接班人,不能只做责成的股东,更要像其他企业的“富二代”一样,扛过“创一代”的枪,争取成为一个“创二代”,而不是浑浑噩噩的“富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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